本報記者 何金燕 實習生 汪麗萍
  近日,廣州市民雷闖狀告廣深鐵路公司,訴求站票應半價。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以“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”為由立案。
  對此,吉林紫荊花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、合伙人屈春雷連續發問:“為什麼沒人起訴公汽、地鐵?為什麼卧鋪和座位有區別?”
  對此,贊成站票半價的市民表示,火車上是站票座票,乘客舒適程度和享受到的軟硬件服務顯然不同。既然服務質量有差異,票價一致顯然有失公平。
  反對站票半價的網友認為,應從“市場需求”、“運輸安全”及“可操作性”等方面綜合考慮。
  網友提議站票價格減半
  前不久,對現行火車票定價“站”、“坐”不分的現狀,有網民發帖呼籲火車“站票”應該半價。該帖子聲稱,鐵路每年售出大量無座票,然而無座車票卻是全價出售。購買無座車票的旅客以農民工居多,他們因為各種原因搶不到有座票。按照市場價值規則,他們沒能享受與車票價錢所匹配的服務,因此無座車票全價不合理。
  短短3日內,該帖引發逾15萬網民轉載。網絡調查顯示,近八成網民支持這一倡議,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站票價格應該低於座票。
  今年1月8日,雷闖及其朋友曉鹽在12306網站購得一張K9004次火車票,由深圳站出發到韶關東,無座,票價為85.5元。雷闖稱,同一趟車,廣深鐵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臺不同而有113元差價,但無座票和硬座票價卻同為85.5元,“廣深鐵路公司收了座位的錢,卻沒有提供座位,明顯不合理,也不公平。”
  1月21日下午,依據《合同法》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雷闖和其朋友狀告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,請求法院判決鐵路公司將其購買的K9004次無座火車票(從深圳站到韶關東站)的價格由85.5元變更為42.75元,並返還多收取的42.75元票款,同時由鐵路公司承擔訴訟費用。
  讓雷闖沒想到的是,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以“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”為由當場立案,並向兩人發出《案件受理通知書》和傳票,該案定於3月6日開庭。
  正方:無座有座不應同價
 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分析,參照《合同法》第300條規定,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,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;提高服務標準的,不應當加收票款;以及結合民事行為公平合理原則。鐵路運輸部門站票收座票的價格明顯有失妥當和法律依據。
 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平凡認為,這是公民法律意識增強、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體現,非常值得肯定。其認為,無座車票的確不應該和有座車票同一價格,這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,公民在購買車票時如果已經是無座了,他就應當在承擔義務方面獲得相應體現。鐵道局雖然認為實現價格差異實際操作難度大,但這並不是其不作為的理由。
  反方:站票半價會給春運”添堵“
  中華鐵道網評論員李權峰認為,站票半價會給春運添堵。其指出,就鐵路自身來說,每年春運都會加開多趟臨客,成本無疑是大幅度增加。而站票和座票的運輸成本一樣,鐵路已無力承擔更多優惠。
  網友“夏日banana”反對無座站票降半價,“如果開了這個先例,那地鐵的站票、公交的站票是否都要實行半價?電影院前排後排是否也要區別定價呢?”
  網友“平安阿超”說:“坐票站票價錢一樣沒什麼不合理,何況這種問題也只會出現在春運時候。”
 
(編輯:SN08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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